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交通运输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线到网,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梳理西藏自治区交通事业发展成就,总结经验和特点,对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交通运输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线到网,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梳理西藏自治区交通事业发展成就,总结经验和特点,对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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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交通运输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线到网,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梳理西藏自治区交通事业发展成就,总结经验和特点,对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交通运输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线到网,形成公路、铁路、航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发挥了重要作用。系统梳理西藏自治区交通事业发展成就,总结经验和特点,对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川藏、青藏公路修筑之前,西藏人民在与各民族交往交流过程中需要极力克服道路不畅通带来的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各兄弟民族”,浩浩荡荡的筑路大军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两路”的建成通车。在这一过程中,各族人民携手努力,谱写了民族团结的西藏篇章。“两路”的通车,缩小了民族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了民族交往、增进了文化共识。深入挖掘“两路”精神中的民族团结思想内涵,探究“筑路”与“铸牢”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引导各族民众憧憬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走向,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作用。
川藏、青藏公路修筑之前,西藏人民在与各民族交往交流过程中需要极力克服道路不畅通带来的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各兄弟民族”,浩浩荡荡的筑路大军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两路”的建成通车。在这一过程中,各族人民携手努力,谱写了民族团结的西藏篇章。“两路”的通车,缩小了民族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了民族交往、增进了文化共识。深入挖掘“两路”精神中的民族团结思想内涵,探究“筑路”与“铸牢”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引导各族民众憧憬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走向,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作用。
川藏、青藏公路修筑之前,西藏人民在与各民族交往交流过程中需要极力克服道路不畅通带来的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各兄弟民族”,浩浩荡荡的筑路大军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两路”的建成通车。在这一过程中,各族人民携手努力,谱写了民族团结的西藏篇章。“两路”的通车,缩小了民族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了民族交往、增进了文化共识。深入挖掘“两路”精神中的民族团结思想内涵,探究“筑路”与“铸牢”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引导各族民众憧憬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走向,深刻认识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基于各地在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高质量的地方配套立法。地方配套立法应当遵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确立的生态保护第一基本理念。细化和补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有规定是地方配套立法的首要任务;在细化和补充时,地方配套立法应当在准确区分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规则创制功能,弥补上位法的空白。地方配套立法还应当体现和回应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各地方的特殊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基于各地在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民族文化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性,《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高质量的地方配套立法。地方配套立法应当遵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确立的生态保护第一基本理念。细化和补充《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已有规定是地方配套立法的首要任务;在细化和补充时,地方配套立法应当在准确区分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规则创制功能,弥补上位法的空白。地方配套立法还应当体现和回应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中各地方的特殊需求。